近日,温州市民颜女士反映,自己10多年前在温州某百货店“中国黄金”专柜购买了100克金条并寄存在该专柜。今年4月底,她去专柜提取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老板换了,提取不了。
2011年12月31日,在“中国黄金”专柜营业员的“营销”下,花了33350元购买100克重的投资金条并寄存该专柜,约定待用到时再提取。“我当时买金条,计划给孩子结婚时用的,所以一直没去提取。”
颜女士提供的《中国黄金投资金条交易凭证》显示,在备注栏里已写明:“款已付清,货寄存在本专柜,取货时凭身份证取。”
专柜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未有过这项业务,颜女士的寄存金条业务是之前老板遗留下来,他们不负责,需找商场服务台解决。
经协商,赵某同意支付颜女士当时购买金条的金额33350元,至于金条的升值部分,按5月12日金价计算,则由商场给颜女士补偿11475元百货储值卡。
颜女士说,她的诉求是,要么提取100克金条现货,要么以当前金价计算,换取同等额度的现金,对金条升值部分用百货储值卡方式支付无法接受。
就此,百货店服务台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颜女士的诉求,他们也理解,但是其只能向总部申请到储值卡补偿,对“中国黄金”专柜原老板赵某要支付的33350元金条款项,由该商场向赵某讨要,然后等商场补偿款申请到位,由该商场一并支付给颜女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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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,这些年诸如此类的报道也是屡见不鲜,因为颜女士是寄存,没有把金条掌握在自己手里,所以才会造成今天的局面。最好的保管手段就是放在第三方保管箱库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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